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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展商证件办理及使用 一)大会可提前开展办理展商证件的工作,参展商可通过中(表13)的格式以电子邮件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承办单位联系办理证件。 E-mail:yangyahui@ckcf.cn MSN:yangyh21@hotmail.com 二)为方便展商办理证件,可通过登陆www.ckcf.cn,点击网上预登记窗口提交表格办理。在2009年2月19日-21日报到期间,参展商凭大会发放的《参展商报到通知单》在“大会展商报到处”领取相关证件及材料。 三)参展商证件整个展期(包括布展、展出及撤馆期间)有效。 四)“参展商证件”是参展商进出展馆的唯一凭证。如遗失,可到大会承办单位补办。参展商证件不得转让或转卖他人,如发生上述情况并得到证实,展会承办单位将保留给与该单位相应处罚的措施和权利。
参展商邀请经销商的证件办理 一)凡拟邀请经销商的参展商,请于1月10日前将拟邀请的经销商名单按《参展商手册》中(表13)的格式以电子邮件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到承办单位,或者通过MSN在线与我们联系,缺项将视为无效。(E-mail:yangyahui@ckcf.cn MSN:yangyh21@hotmail.com) 二)凡2009年1月10日前将(表13)回传大会的企业,大会将根据有效资料制作胸卡,并将此胸卡按参展商的要求寄给经销商。1月10日前未到的,大会将不再办理邮寄,请经销商、代理商展会期间直接在展馆登录大厅登记填表办理证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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